遗嘱受益人:单长华,男,1988年2月12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:420***19880212****。
立遗嘱人:杨钟灵,女,1936年2月20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:420623193602200026,住址:湖北省宜城市北街居委会宿舍。
2023年5月26日,单长华来到我处提交了一份杨钟灵于2015年3月25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,公证书编号:(2015)鄂襄阳证民字第1141号。现其申请继承奶奶杨钟灵在遗嘱中遗留给他的财产,即位于樊城区松鹤路(松鹤路小学)1幢2单元1层2室房屋一套,建筑面积131.06平方米。房产证号码: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70137286号,土地证号码:襄阳国用(2015)第330606012-3-18号。我处受理了此公证。
如相关人员认为该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生前所留最后一份遗嘱,或者存在其它有损自身合法权益的事由。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。
办公地点: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广景·碧云天B座5楼。
联系人:胡维琳、王婕菲
联系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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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
2023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