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明娥遗嘱继承异议公告
受益人:张鹏程,男,公民身份号码:4206022006********。
立遗嘱人:周明娥,女,公民身份号码:4210831972********。
2024年4月16日,张鹏程来到我处申办遗嘱继承权公证,提交了一份周明娥于2024年1月22日办理的公证遗嘱,申请继承母亲周明娥在公证遗嘱中遗留给他的财产,即周明娥生前遗留的个人存款。我处受理了此公证。
如相关人员认为该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生前所留最后一份遗嘱,或者存在其它有损自身合法权益的事由。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。
办公地点: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广景·碧云天B座5楼。
联系人:周雁冰 刘雪霞
联系方式: 0710-3511001,18272470783
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