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益人:陈子昂,男,公民身份号码:4206006********。
立遗嘱人:陈宏安,男,公民身份号码:420603********。
2025年11月5日,陈子昂来到我处申办遗嘱继承权公证,提交了一份陈宏安于2016年8月24日在我处办理的公证遗嘱,申请继承其父亲陈宏安在遗嘱中遗留给他的财产,即陈宏安生前遗留位于襄阳市高新区七里河路50号1-25幢1层311号房产的房产及相应存款。我处受理了此公证。
如相关人员认为该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生前所留最后一份遗嘱,或者存在其它有损自身合法权益的事由。请于10日内即2025年11月15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。
办公地点: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广景·碧云天B座5楼。
联系人:刘雪霞 182724707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