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,孩子离婚,房子会不会分走一半
2022-03-30 10:03:21

老话常说,叶落归根。张大爷老两口本是成都人,却在西藏工作了一辈子,眼看要退休了,他们决定回成都养老。但是老两口的户口在西藏,按照成都的限购政策,他们买不了房。还好,儿子小张买了套房子,在成都落了户,成了家,算是定居成都了。小张夫妻俩名下只有一套房子,按照限购政策,还能再买一套。

老两口决定在儿子家附近买套二手房,将来方便帮着带孙子。但是老两口也有自己的顾虑,因为儿子小两口常常吵架,感情似乎不太稳定,这房子如果买了只能登记在儿子名下,从法律角度来讲,属于婚内购置的房产,如果没有另行约定的话,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,儿媳也有一半。如果小两口感情稳定的话倒是没什么,老两口也没别的孩子,所有财产早晚都是留给儿子孙子的,儿媳也不是外人,也没必要分那么清楚。但是现在老两口对儿子的婚姻也不是很有信心,好在身边的人办过公证,提议老张两口去公证处问问。

了解到老两口的疑问后,公证员建议:可以做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协议公证,把购房款赠与儿子,并指定该款是赠与儿子个人所有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同时指定这笔钱用于购买某小区某号房屋,并为老两口设立居住权。

这样做的好处,一是稳定财产关系,预防赠与纠纷,减少诉讼,二是保护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合法权益,儿子如果没有按协议履行,老两口可以撤销赠与,收回这笔钱。

有的人看到这里,会想,公证处这不是在教人家怎么防备儿媳和女婿了,挑拔人家夫妻关系嘛?真的是冤枉,公证处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的信念,劝和了不知道多少对准备离婚的小夫妻,又怎么会挑拔人家夫妻关系嘛?

公证要防的,从来都不是儿媳或女婿,也不会是任何一个家庭成员,公证要防的,是风险和纠纷!

除了家里有矿的、家里拆迁的,谁家买房的钱又不是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的呢?老年人攒点钱买个养老房容易吗?公证员难道不该对老年人辛苦积攒的财产安全多一点责任心吗?

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
像这个案例中的公证方案,公证员就给张大爷设计了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协议,如果儿子不按协议履行,买了房不让老两口住,张大爷可以把钱收回来的哦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文字来源:蜀都公证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