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受益人:胡辉,女,公民身份号码:420***********26。
立遗嘱人:胡柏清,男,公民身份号码:420***********17。
2025年2月21日,胡辉来到我处申办遗嘱继承权公证,提交了一份胡柏清于2018年4月9日在我处办理的遗嘱保管证书,申请继承胡柏清在自书遗嘱中遗留给她的财产,即住宅房屋一套,坐落于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40号5幢4层7号的房屋一套,建筑面积:73.45平方米,房产证号:襄樊市房权证襄城区字第00037863号,土地证号:襄樊国用(2005)第340401730-4-7号。我处受理了此公证。
如相关人员认为该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生前所留最后一份遗嘱,或者存在其它有损自身合法权益的事由。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我处提出异议。
办公地点: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广景·碧云天B座5楼。
联系人:周雁冰、雷晨泽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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